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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
供稿:本站编辑 时间:2020/11/24 点击:2564 

 

   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基本职责、第一职责。今年以来,蓝焰煤层气公司纪委围绕“1510”日常监督体系构建,积极探索强化监督职能,做实做细监督措施,推动监督下沉、监督落地,使监督规范化常态化,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,切实以高质量监督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。     

    规范化常态化监督,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。监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,纪检监察工作不仅仅是盯着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“办案、问责”,更重要的是把监督挺在前面,对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、红脸出汗,坚持抓早抓小、防微杜渐,封堵企业管理漏洞,防止*员干部“变质”。今年以来,公司纪委高频次地开展监督检查51次(不含疫情防控监督检查),检查基层单位24家,规范监督检查处置办法,下发日常监督检查建议书7份,监察建议书5份,提醒或工作约谈7人,推动规范或修订管理制度3项,监督职能不断强化,监督闭环更加完善。同时,正在研究制定《蓝焰公司内部监督管理办法》,积极探索强化纪检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,促进*内监督与巡察审计监督、业务监督、舆论监督、群众监督等贯通融合、协调协同,构建科学、严密、有效的监督网。

    下一步,公司纪委将继续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监督检查,善于发现苗头性问题,敢于较真,动辄则咎,在*员干部处于违纪违法边缘时果断严肃指出,重视运用谈心谈话等方式,早打招呼早提醒,把问题解决于未萌之时。

 

图、文:崔庆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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